1. | 請領資格: | |
(1) | 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。 | |
(2) | 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(所謂早產係指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(含140天)但未滿37週(不含259天)。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,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,500公克為判斷標準)。 | |
(3) | 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,且符合(1)或(2)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,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。 | |
2. | 給付標準: | |
(103年5月30日(不含)以前分娩或早產者,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,生育給付仍僅能按30日發給。) | ||
(1) | 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(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)起,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。 | |
(2) | 雙生以上者,按比例增給。*********詳細規定 以勞保局公佈事項為準**********地址 : 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9號3樓 (橘色線-頂溪站)(因應台北縣升格)原台北縣永和市竹林路29號3樓電話:8925-0033電話:8925-0055手機:0958-927-010 陳小宏 先生PS 近頂溪捷運站 1號出口 右轉 ~ 走到紅綠燈到竹林路 在右轉 約100公尺 在竹林小學正對面 |
2017年4月5日 星期三
新北市中餐工會-勞保-生育給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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