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現行勞保條例第31條第1款「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,得請領生育給付」之規定,其加保年資自應可合併計算。至被保險人於現行勞保條例施行前加保,於77年2月5日分娩時加保日數滿280日,但未滿10個月,其投保年資之計算,以保險事故,發生時適用之現行勞保條例(民國77年2月3日修正)規定辦理。
可以請領 一各月投保薪資
請領手續 攜帶 新生兒出生證明 ,印章 存摺影本
*********詳細規定 以勞保局公佈事項為準**********
地址 : 台北縣永和市竹林路29號3樓
電話:8925-0033電話:8925-0055手機:0958-927-010 陳小宏 先生
PS 近頂溪捷運站 1號出口 右轉 ~ 到竹林路 在右轉 約100公尺 在竹林小學正對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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